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
发布时间:2023-11-30 人气: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项目申领程序(补充)》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所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承办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0-86322782)
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项目申领程序(补充)
根据《广东省东西部协作“十四五”规划》《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工作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165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劳务协作,促进协作地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来广州稳定就业,制定此补充申领程序。
一、办理机构
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区、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复核、拨付有关补贴。
二、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补贴条件:
1.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
2.相关人员按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3.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就业的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贴。
补贴期限:享受补贴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应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代申请:《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领表(用人单位代申请)》;《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如用人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补贴对象为非编身份说明。
2.务工人员申请:《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领表(务工人员申请)》;劳动合同复印件;如用人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补贴对象为非编身份说明。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身份;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可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向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从符合条件的首月开始申请补贴,如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须重新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审核、复核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续拨付补贴到务工人员个人社保卡。每次申请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首月核验脱贫人口身份和社保缴费情况,后续拨付补贴到务工人员个人社保卡。
(二)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
1.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
2.相关人员按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3.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就业的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补贴期限:享受补贴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应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代申请:《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申领表(用人单位代申请)》;《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如用人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补贴对象为非编身份说明。
2.务工人员申请:《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申领表(务工人员申请)》;劳动合同复印件;如用人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补贴对象为非编身份说明。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身份;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可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向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从符合条件的首月开始申请补贴,如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须重新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审核、复核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续拨付补贴到务工人员个人社保卡。每次申请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首月核验脱贫人口身份和社保缴费情况,后续拨付补贴到务工人员个人社保卡。
(三)交通补助(往返)
补贴条件:
1.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补贴年度来广州就业。
2.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就业的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对来广州就业脱贫人口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往返交通定额补助。
补贴期限:享受补贴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应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代申请:《广州市 区 年 月交通补助申领表(用人单位代申请)》;《广州市 区 年 月交通补助花名册》;如用人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补贴对象为非编身份说明。
2.务工人员申请:《广州市 区 年 月交通补助申领表(务工人员申请)》;如用人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补贴对象为非编身份说明。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身份;补贴申请年度务工人员有在穗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灵活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由用人单位或务工人员在补贴申请年度12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审核、复核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续拨付补贴到务工人员个人社保卡。
(四)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注册地址在广州市所在区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补贴申请年度新招用(社保增员前3个月在广州无参保记录)不少于5名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且用工单位为广州市内企业,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
2.相关人员在补贴申请年度按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享受补贴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 区 年 月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表》;《广州市 区 年 月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用工协议。
应核验信息: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劳务派遣机构资质信息;脱贫人口身份;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由劳务派遣机构在新招用脱贫人口持续就业并缴纳社保满3个月起,补贴申请年度12月31日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审核、复核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续拨付补贴。同一脱贫人口每年只能由一家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补贴。同一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多次招用同一脱贫人口多次申请补贴。
(五)岗前培训补助
补贴对象:与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依托自身力量或委托有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厂规厂纪、作业规程、专业技能、企业文化、风土人情等)的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按30元/人·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助。同一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元/人年,用人单位当年已享受职业技能提升适岗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应提交资料:《广州市 区 年 月岗前培训补助申领表》;《广州市 区 年 月岗前培训补助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人员考勤签名表;培训课程表;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所有参训人员均需要被拍摄在内,每课时不少于1分钟的视频,每天不超过8课时);企业委托有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的协议(委托有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
应核验信息:用人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身份;社保缴费记录;培训机构办学许可。
申请程序:由用人单位在补贴申请年度12月31日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审核、复核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续拨付补贴。
(六)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
补助对象:经认定的广东帮扶方“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包括当年评定和往年评定)。
补助标准:在补贴申请年度内,招用毕节、黔南、安顺籍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下同)30人以上或招用协作帮扶县农村劳动力1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招用毕节、黔南、安顺籍农村劳动力6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当年已领取省、市就业帮扶基地企业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应提交资料:《广州市 区 年 月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申领表》;《广州市 区 年 月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应核验信息: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广东帮扶方“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认定文件;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按属地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广东帮扶方“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在补贴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受理材料的审核、复核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续拨付补贴。
三、其它说明
(一)本通知补贴项目所涉的补贴范围、流程等事项,如后续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用人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通知中“农村劳动力”为毕节、黔南、安顺籍来广州务工人员。
(四)用人单位、申请人须保证收款账户正常使用,如因申请人银行账户异常,导致无法划拨补贴资金的,应在银行账户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将变更后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资料提交原受理的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真实,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五)用人单位、申请人经认定为违规申领的,所获取的补贴资金应当退回原资金拨付账户。
(六)用人单位、申请人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交的材料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存,以备查验,建立严格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材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七)落实资金来源保障及时发放。本申领程序所涉补贴项目均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各区每年收到市级转移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应优先用于保障本申领程序所涉补贴项目资金所需。
(八)明确发放要求落实有序发放。本申领程序从2023年1月开始实施,到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五年过渡期满为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项目申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294号)所涉岗前培训补助和交通补助与本申领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申领程序为准,不得重复申领。各区自行出台针对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的补贴项目与本申领程序所涉补贴项目相同的,可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自行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申领。
(九)用人单位、申请人同时申领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往返)的,应提交资料重复部分仅需提供一份。
附件:
1.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领表(用人单位代申请)
2.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花名册
3.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领表(务工人员申请)
4.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申领表(用人单位代申请)
5.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花名册
6.广州市 区 年 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申领表(务工人员申请)
7.广州市 区 年 月交通补助申领表(用人单位代申请)
8.广州市 区 年 月交通补助花名册
9.广州市 区 年 月交通补助申领表(务工人员申请)
10.广州市 区 年 月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表
11.广州市 区 年 月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12.广州市 区 年 月岗前培训补助申领表
13.广州市 区 年 月岗前培训补助花名册
14.广州市 区 年 月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申领表
15.广州市 区 年 月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花名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http://rsj.gz.gov.cn/ywzt/jycy/tzgg/content/post_9060761.html